衡东县泵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澄清答疑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一、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作出如下描述。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工程量清单发放后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其中价格高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5% 发包人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低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未对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合同价格不调整 。 我司认为上述内容与湖南省工程计价办法相违背。 1、《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第4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4.1.3条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3条中明确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 3、其中价格高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5% 发包人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低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未对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合同价格不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综合单价,我方无法判断。 请招标人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1承包人中作出如下描述。 ④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并在签订合同后的7 日内完成购买保险手续并将保单报发包人备案。如未完成购买,由发包人代为办理,费用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 2020年《湖南省计价办法》未明确计取“工程建设一切险”。根据现有材料,该办法在费用构成中涉及保险类费用的调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5年新清单实施细则将其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而非单独列项。 施工机械相关保险:机械台班费用中包含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但属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组成部分。 规费调整:原规费中的“五险一金”分摊至人工费,但未提及工程建设一切险。 工程建设一切险通常涵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其费用一般由发包人承担,2020年《湖南省计价办法》未将其纳入工程造价固定组成。 缩上所述工程建设一切险并未包含在工程最高限价中,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
回复1: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工程量清单发放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若投标人未对招标清单内容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偏差偏差范围超出的±15%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1:④承包人应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代为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其费用在工程结算时单独列支,但承包人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和财务打款凭证。
问题2:是否能够提供CAD版本的施工图纸文件?
回复2:CAD版施工图纸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3: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描述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暂估价均为含税价,但单位工程23#厂房-23#建筑工程、24#厂房-24#厂房建筑工程、25#厂房-25#厂房建筑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没有单独列单位工程,而列项在上述单位工程中,最后会与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清单在单位工程中一起计取税金,与编制说明中描述的含税价不符,请问编制说明的描述是否有误,以上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按接收的清单自动计取税金即可?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描述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暂估价均为含税价,但单位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弱电接收导入的清单又计取了9%的税金,与编制说明中描述的含税价不符,请问编制说明的描述是否有误,该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按接收的清单自动计取税金即可,如若描述无误,因投标人无法自行取消税金,请提供更正后的电子清单?
回复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有专业工程暂估价没有单列单位工程,所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其所在的分部分项工程中一起自动计取税金。清单编制说明里的含税价表述有误。清单无须进行修正。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标价进行报价,不得进行自主报价。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联 系 人:龙涛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1303室
项目负责人:丁衡(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贺琼、谢林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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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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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地 址:衡东县洣水镇新村路2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