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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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4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变更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凤台西商农商城21号楼315
投标费率:百分之零点陆伍(0.65%)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办理工程结算、保修期评估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联系人:高子延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何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