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对《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
******委员会
******有限公司
******办事处金民、金槐社区江西湾
5、建设规模:贮存处置场总库容3314万立方米,增加库容约96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4.8年。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副坝、防渗系统、排洪系统、调节池、回水泵站、截洪沟、监测设施、其他辅助设施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关心该项目的个人、机关、社会团体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链接:
******/s/1KJO6Xmkrz2wgb55DR2pojw?pwd=g822 提取码: g822下载查看《金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取阅,联系人:王勇林,电话:******。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链接:
******/s/1KJO6Xmkrz2wgb55DR2pojw?pwd=g822 提取码: g822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委员会
******街道玉山路与黄河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员会
日期:2024年11月18日